栾川县慈善总会
关于表彰2015年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
先进单位的决定
栾慈〔2016〕3号
各乡镇、各有关单位:
近年来,我县持续开展的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是贯彻党的十八大“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支持发展慈善事业”精神,落实《中共洛阳市委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洛办〔2012〕12号)精神,推进慈善工作、发展慈善事业的有效举措,是拓展慈善资源、募集慈善资金的重要渠道。在2015年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中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发动,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、奉献爱心,县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59.22万元。在助医、助学、助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在这次捐赠活动中,涌现出了一批关爱慈善、广施善举、奉献爱心的先进单位。为表彰先进、大力弘扬“慈心为人、善举济世”的优良传统,学习和发扬先进典型乐善好施的美德,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,县慈善总会决定对重渡沟管委会人民政府、石庙镇人民政府、庙子镇人民政府、三川镇人民政府、县交通局、县卫计委、县农商行、县人民医院等8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继续努力,为发展我县慈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。全县各乡镇、各单位、社会各界要向先进学习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、助人为乐的光荣传统,积极参与慈善活动,共同推动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,为建设向上向善、旅居福地新栾川做出积极贡献。
栾川县慈善总会
2016年9月2日